有关学校公费医疗管理办法修订与办理定点医院变更⼿续等事项说明
各院(部)、各单位:
经学校教代会提案提出、多次召集教职⼯代表调研收集意⻅、学院公费医疗管理⼩组讨论修改,最后经校⻓办公会通过,《仲恺农业⼯程学院公费医疗管理办法(修订)》已向全校印发,现就修订的内容及办理定点医院⼿续等事项作以下说明,请知照。
⼀、主要修订内容:
(⼀)第⼆章第五条新增(⼆)学校新机制⼊职⼈员。
(⼆)第四章第⼗条将“校外定点医院”内容修改为“1、⼴东省⼈⺠医院及其分院(三级医院);2、⼴东省中医院及其分院(三级);3、海珠区中医院(⼆级医院)”;新增“(⼆)享受学校公费医疗待遇⼈员可按居住地⾃⾏选择不超过两间综合性医院替代以上医院。⾃⾏选择定点医院满1年后⽅可再次申请变更。(三)患精神病、结核病、⽪肤病、肿瘤、⼝腔、眼科、妇幼保健等疾病者可到公⽴专科医院就诊,专科医院就诊仅报销专科疾病产⽣的医疗费⽤。”
(三)第七章第⼆⼗⼋条将“对持有⼴州市居⺠户⼝的教职⼯⼦⼥”修改为“对持有⼴州市居⺠户⼝的享受学校公费医疗待遇的教职⼯⼦⼥”。
(四)第七章第三⼗⼆条(六)将“统筹医疗定点医院”内容修订为“按职⼯定点医院规定执⾏”。
办理定点医院更改的规定与⼿续:
(⼀)⾃⾏选定医院规定:
1、根据现居住地选择不超过两间综合公⽴医院(同等级)代替学校的选定医院,即总数及等级需与原规定相符(两间三甲医院与⼀间⼆甲医院)。
2、⾃⾏选择定点医院满1年后⽅可再次申请变更。
3、专科疾病到专科公⽴医院就诊不需办理更改⼿续,但专科医院就诊仅报销专科疾病产⽣的医疗费⽤。
4、⾃⾏选择定点医疗费⽤报销以办理变更⼿续之⽇起按规定执⾏。
5、⽆办理变更定点医院的教职⼯默认学校选定的医院。
(⼆)变更定点医院的办理程序:
1、凭身份证/⼯作证到挂号处(⾏政楼207)领取教职⼯新病历。
2、校医院办公室(⾏政楼203)办理登记⼿续。
3、每次提交医疗费⽤审核需出示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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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医院
2019年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