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免费婚前和孕前健康检查:
1. 婚前检查:婚姻登记前3个月至登记后1个月内的广州市户籍人员或办理广州暂住证6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员,携带证件(户口本/居住证/身份证/结婚证)→到户籍社区或街道领取服务劵→微信预约→接受检查→接受指导。
2.孕前检查:符合政策计划怀孕的夫妇(一方或双方为广州市户籍人员或办理广州暂住证6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员),携带证件(户口本/居住证/身份证/结婚证)→到户籍社区或街道领取服务劵→微信预约→接受检查→接受指导。
二、一孩、二孩生育登记(必要):
1.在确定怀孕后进行生育登记。
2.在网上(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申请→收到回复后到户籍所在地居委、街道办办理。
三、再生育审批(必要):
1.符合广东省再生育条件的夫妻在有计划生育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申请,经审批后再怀孕生育。
2.如未申请审批怀孕请及时补办审批手续,务必在生产前办好所有手续,否则按违反省计生条例予以处罚处理。
四、产检、分娩医疗费用报销:
1. 公费医疗人员(在编职工):按要求到指定医院产检、分娩,凭发票和清单,在网上制单后交校医院审核报销。
2.生育保险人员(非在编职工):12周前使用医保卡到医院检查,12周后办理生育保险就医凭证(到人事处劳资科410办理),在选定医院产检、分娩,可报销金额在医院直接划扣,学校不再报销医疗费用。生育后需提交出生证明到劳资科办理生育保险费用结算。
五、学校计生管理要求(必要):
1.婚姻状况改变请及时到计生办备案。
2.已孕职工(或配偶)在孕期及时到计生办备案,咨询有关手续办理、保险及费用报销等事项。
3.生育后职工需完成产假(陪产假)申请、子女信息登记、保险购买和费用报销等事项。
4.在校学生结婚、生育需到计生办及医保办备案,咨询有关休学、医疗费用报销事项,相关学院做好婚育学生的管理。
5. 配合计生办做好男职工配偶孕情调查,及时回复调查结果。
六、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1.申请对象:1、本市户籍居民;2、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3、在2015年12月31日前生育(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2.携带证件到户籍所在地社区、街道办办理。(详细指引由计生办通知各退休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