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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入职教职工计生医疗事项告知书

2019年08月30日 12:05 | 来源:宣传-校医院 | 查看:

计生事项

1、入职入编需提交有效计生证明;
2、填写教职工计划生育信息采集卡;
3、在职期间需遵守国家、广东省与广州市人口及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按法按规生育与办理生育登记手续。
4、婚育情况变动请及时到学校计生办报备;
5、独生子女保险(集体购买):教职工子女可以在学校计生办登记购买(一孩、二孩均可购买),每年60元。


医保与公费医疗事项

1、在编职工统一享受广东省公费医疗待遇:

A凭病历到校医院就医;

B校外医院就诊按学校公费医疗相关规定执行,先自费再凭发票与费用清单在学校财务系统申请报账。

2、新机制教职工统一购买广州市职工医保,在享受医保待遇同时学校给予公费医疗差额部分补贴:

A、可凭病历到校医院就医;

B、校外医院就诊凭医保卡/社保卡直接划扣费用,自费部分可以回校在财务系统再申请报销,报销总费用不超过公费医疗报销金额。

C、产检与分娩费用凭生育保险就医凭证在医院直接划扣,学校不再负担相应费用。

3、校聘职工统一购买广州市职工医保:

凭医保卡/社保卡到校外医院就诊,费用直接在医院划扣,学校不报账医疗费用。

4、教职工子女统筹医疗待遇:

在编职工与新机制教职工子女(符合政策生育,广州市户籍)可以申请办理子女的统筹医疗待遇:

A、学校负责每位职工子女统筹医疗待遇半年;

B、享受医疗待遇期间就医所产生的费用凭发票与清单在学校财务系统申请报销(包括门诊与住院),详情请遵照学校公费医疗规定执行。

C、凭子女出生证、户口本复印件,小照片一张到校医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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